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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录取手续调整

   





     摘自:每日新报 


     新生录取通知书只需高校盖章不必加盖市招办章 

    本报讯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再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新生持录取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悉,按照教育部的部署,今年全国参加网上录取的省市数、招生的学校数和招收的新生数都将超过50%,从而实现网上录取“三过半”的目标。以往录取通知书需要加盖新生所在省市招办的录取专用章。由于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后部分高校将不再派招生人员到各省市的招生现场,学校在校内就可以向录取的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因此这些学校的录取通知书难以及时加盖省市招办的录取公章。所以,教育部、公安部对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新生户口的迁移手续进行了调整。但是,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办理新生集体户口落户手续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盖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实行这个办法以后,1991年原国家教委、公安部和原商业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手续的通知》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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