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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支招:律考复习指导(《宪法学》)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 

 
    考生在复习《宪法学》部分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教材变化。去年《法理学》部分和《宪法学》部分是一本教材,而今年各自独立。这样,《宪法学》部分在内容的容量上比去年要多要细。例如,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方面的内容比去年的教材要具体得多。 

  2、《宪法学》的主要内容。宪法学的主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大部分。在我国《宪法学》中,公民基本权利部分相对而言比较薄弱一些,而国家机构部分,由于宪法中的规定比较具体,同时,全国人大又依据宪法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和议事规则,因而内容比较具体、明确,从内容的重要性和考试的角度看,应当说是《宪法学》的“重中之重”。当然,在我国《宪法学》中,除国家机构部分外,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考生不应当忽视。 

  3、外国宪法的内容。在历年的试卷中,受出题要求限制,外国宪法的内容一般为1分,因此,在教材的内容安排上,涉及外国宪法的内容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外国宪法的产生、宪法监督制度、政体的分类、国家结构形式等方面,也希望考生注意这一方面的内容。 

  4、与所附法律、法规的关系。律考以法律出版社出版、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编审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为依据,由于容量的限制,教材对于有关学科的许多问题没有作深入的阐述,一些问题则根本没有涉及。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则附在这套用书的最后一本即《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必读法律法规汇编》上。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以教材为依据,教材中有明确要求的,要阅读、理解并记忆;对于教材中没作要求的部分,可以不看。当然,为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知识,整部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系统地研究。在《宪法学》部分,1982年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组织法是必须要看的,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等,需要看教材的要求。 

  全国人大在1982年通过宪法后,又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与宪法正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宪法修正案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哪些内容已经失效,这些问题尤其需要注意。 

  5、教材与试题之间的关系。市面上有关律考的复习资料种类不少,我认为,比较实用、比较准确的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指定用书作者编写的《宪法学》部分试题(俗称白皮书)。 

摘自: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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