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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出台


  日前,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2001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就2001年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政策规定包括: 

  就业原则、就业模式、就业范围继续贯彻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范围主要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超出上述服务范围就业,应由用人单位向培养单位补办委托培养手续。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要严格按合同就业。 

  2001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重点继续采取多种措施调整毕业研究生就业结构和地区流向,保证国家重点用人单位和西部地区的人才急需。到重点单位工作的毕业研究生比例将作为审核就业方案的重点和评估学校就业工作的重要指标。 

  合理布局为贯彻既加强重点,又兼顾一般的原则,除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用人单位外,同一学校派往同一单位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对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不得派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和其他人才中介机构,而应派回生源所在地落实就业单位。 

  规范管理学校要完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降低违约率。毕业研究生报到后,学校一般不再受理调整改派申请。 汪瑞林 

摘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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