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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200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广东省有关部门昨召开了会议,确定了2001年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师范类 

  师范专科学生要尽可能到小学任教。而对来自省内12个保护地区,并属国家界定的六个紧缺专业(中文、政治、数学、英语、计算机)的师范本科毕业生,必须有六成以上回生源地就业。 

  中师毕业生,各地可在采取保留就业资格的同时,鼓励其到高一级院校进修的方法解决就业。 

  省外高校毕业生 

  对于接收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广东省用人单位在接收时,无论该生是否本省生源,都要将表报送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广东生源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回粤报到时,则要求由毕业学校介绍到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并将档案寄至该中心。 

  研究生 

  非当地生源的毕业研究生,如果尚未落实单位,不得将其档案送至当地的人才中心及中介机构,只能送回生源所在地。 

  除教育部指定的重点保护单位外,同一学校派往同一单位的研究生不得多于5人。  张琳 王创 

摘自: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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