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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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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中心[2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0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0]84号)精神,现就做好2001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1年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时间分别定为6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及汇总工作
(一)考试报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汇总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考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生的考试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须符合学位办[20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报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单独报考以上语种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单独报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发放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考试。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其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学位中心另行安排。这些考生的报名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递送学位中心。
(三)根据学位办[2000]84号文件精神,2001年考试报名采用考生现场报名、机读卡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的方法。报名前,先由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拍摄考生照片。报名程序为:
1.考生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各1张。
2.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对其报考资格、报考语种按照学位办[20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核对《资格审查表》上所贴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审查人在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名,签署是否同意其报名考试的意见。对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根据学位办[2000]84号文件精神,签署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考生报名使用。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并当场拍照。
4.考生当场核对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并签名认可。
5.《资格审查表》、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四)各报名点应在组织报名时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学位中心[2000]16号)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暂行)》中的“处罚”一节用适当方式通知考生,以保证所有应试考生在考试前就了解有关条款。
(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报名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语种、学科进行分类汇总,随机编排考场、考号。以上工作均可使用专用的报名软件和汇总软件进行(准考证号各位含义说明及准考证样本见附件二)。
(六)考生图像信息数据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保存备查;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仍采用软盘上报的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在4月20日前将本地区所有语种和学科的报名情况及考试所需试卷情况送交学位中心。送交的材料包括:
1、考生基本信息数据库软盘一式两份;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情况统计表》(由汇总软件完成);
3、《 学科(语种)试卷申请单》(附件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送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查,保证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送交的文字材料必须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拍摄考生照片的方法,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改革的一项新举措,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保证今年报名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0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每位考生每科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送交报考情况的同时,按外国语水平考试每位考生45元,听力磁带每盘15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位考生50元;备用试卷每袋(5份)50元标准,将汇总后的考试费用汇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清华园支行,帐号:0334600120105356680。
(三)学位中心通讯地址:北京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201室
联系人:赵瑜、徐维清
邮 编:100084
电 话:(010)62773578
传 真:(010)62773579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1年2月12日 推荐给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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