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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百问招生信息最新动态应试指导考研百问试题宝库 200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收工作的具体安排

   

附件三:

200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收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的统一部署,持推荐证明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也可报名(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考试(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收院校单独组织面试,时间自行安排;其余四门实行全国联考。

三、联考辅导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教程》(法律出版社)。

    附:200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录取限额

200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录取限额

单位

限额

单位

限额

中国人民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

北京大学

100

山东大学

100

中国政法大学

100

四川大学

10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吉林大学

100

安徽大学

100

武汉大学

100

郑州大学

100

西南政法大学

100

黑龙江大学

100

华东政法大学

100

湘潭大学

100

南京大学

100

清华大学

100

中山大学

100

南开大学

100

厦门大学

100

兰州大学

100

中南政法学院

100

辽宁大学

100

西北政法学院

100

山西大学

100

复旦大学

100

云南大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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