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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又红又专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4、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
学习年限:三年。
四、报名时间:2002年2月25日至3月20日。
五、报名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六、报名手续
1、考生需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交培养单位介绍信)、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三张和报名费160元,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名。报名时领取上海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和《体检表》(外省市考生可函报,以邮戳日期为准)。
2、报名后,考生应准备以下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在3月30日以前用“特快专递”(
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我校研究生处:
(1)上海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决议(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报名时交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及内容摘要);
(4)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录取时补交;在职申请者请说明);
(5)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的《体检表》;
(6)同等学力者不交(3)、(4)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相关成绩证明,并送交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刊物原件)。
3、经检查合格后,于4月5日左右发准考证。
七.考试方式、日期、地点:
1.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外语含听力测试。已获硕士学位及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审核可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复试主要了解与考察考生所学理论课程、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日期:2002年4月下旬。
3.考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八.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通知将在2002年6月15日左右发放。
九.报考费用: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和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或由考生所在单位解决。
十.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就业: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注:招生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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