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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华 大 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指南
接受申请学位专业
1。我校已有毕业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 (见“清华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目录”)
2.不接受跨学科申请
申请学位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 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先提交论文,后集中考试
一、 申请手续及资格审查 1. 每年9月须持如下材料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办理申请手续,交申请费150元,同时领取申请表:
①申请人所在单位介绍信
②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博士学位论文全文(五本)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 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2. 10月底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返回校学位办公室,交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费1000元。
3. 11月到12月,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定
4. 12月底,校学位办将水平认定结果通知本人
5. 通过水平认定者在次年3月之前向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交学位申请费(参照当年收费标准)。 未按时交费者此次申请无效。
二、 课程考试
1. 在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后的半年内(即次年的1-6月),申请人应和本校博士生一起同堂 同卷参加考试,通过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 效。
2.申请人在规定的考试科目中和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如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须在全部学位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进行。补考后仍不及格,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三、 学位论文答辩
1. 通过水平认定后一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2. 发表论文数目与应届毕业博士生要求相同
3. 答辩日程安排参见在校研究生毕业流程(每年6月、11月二次审议学位),申请人应与系业务 (教学)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4. 答辩申请过程与在校研究生基本相同,特别要求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答辩注意事项》。
四、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
五、材料归档
1. 答辩通过后,全套材料交系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
2.《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注:1、从1999年8月起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为:博士7200元(不含课程进修和考试费)。
2、本指南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电话 62783183)。
清华大学位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八月
详细查询请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yjsy/stud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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