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全科或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序号
学历或职称
资 历 
1
取得中专学历后 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在2002前可参加考试
2
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3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4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5
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6
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7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
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8
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 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一年
9
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10
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1
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未满三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2、条件中“从事**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2001年的年底。
    3、“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术语解释:
    (1)“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悉,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2)“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3)“税收工作”是指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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