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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题基本情况: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题 总分 1999 1998 0 0 1 0 1 1997 0 0 0 0 0 1996 0 0 2 0 2 1995 1 1 2 0 4 1994 0 1 1 0 2 1993 0 0 0 0 0 1992 0 0 0 0 0 1990 0 0 0 4 4
婚姻法在律考中所占比重较低,1997年甚至未考。这一方面固然与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未受充分重视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婚姻法相对简单,而律考试题又所涉太广,难以分配考题等因素所致。但是正是由于婚姻法试题分值不多,我们才有必要不令其失分,否则无疑对整体考分不利。
二、命题重点分析
婚姻法考题既然不多,其重点也就相对较为明显,主要为:
1、公民的婚姻自主权问题。主要包括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婚姻登记。
2、结婚的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与离婚比较)
3、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主要为受赠财产、不动产、军人复员费、转业费等费用、抚恤金等补贴的所有权归属。
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婚姻法的考题主要出现于选择题当中,知识点则以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为重心,这就涉及到民法中关于所有权的取得的规定。另外,婚姻法有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的规定,因此将婚姻法和继承法结合起来考试的可能性亦较大,同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须背熟“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四、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历年考题中,除1990年考过婚姻法案例题外,其余年份一律未考,这是因为婚姻法相对简单。而1990年所考的案例题亦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须注意的是,没有单纯婚姻法的案例题不见得就不考关于婚姻法的知识点,它可能出现相关法律部门的综合性考题中,尤其是在民法、继承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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