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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基本情况分析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总分 1999年 13 13 6 0 29 61 1998年 9 9 9 0 0 27 1997年 12 9 0 0 16 37 1996年 8 12 0 0 11 31 1995年 0 2 0 1 11 14 1994年 0 0 6 0 0 6 1993年 0 0 0 0 28.5 28.5 1992年 0 0 2 0 11 13 1990年 0 0 3 4 6 13
二、考试重点及命题规律
去年律考前曾有学者预测1999年律考《合同法》方面题目的分值会超过50分,事实证明,这种预测尚显保守,1999年律考实际上考了超过70分的《合同法》题。(试卷二、试卷四有的《合同法》题收入到了本表“民法通则与担保法”部分中,那是因为有的题是与民法、担保法结合起来考。上表中给出的1999年律考的61分是收入本部分的《合同法》题的总分,这中间也有几分并非纯《合同法》题目。超过70分,是综合了试卷二、三四后推算出来的。)展望2000年律考,我们认为考《合同法》方面的题会超过50分,有四个理由支持这个观点:1.《合同法》虽已考一次,但新劲还没过,律考依旧对它青睐有加;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广,以往考经济法合同、技术合同、涉外合同、“民事合同”方面的分值今朝都落到了《合同法》试题中;3.生活中任何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几乎都无时不在直接与合同打交道,可说《合同法》太重要了,它紧贴现实生活;1考《合同法》容易命题。在题型方面《合同法》试题依旧会遍布于所有题型中,而且横跨试卷二、三、四。
由此可见,律考认准《合同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合同法》已超越其他所有单行法,成为了律考的第一占分大户。因此,考生复习时,必须精通《合同法》。
上表中,1999年律考《合同法》占分一枝独秀,远远高于其他历年律考,不过,有的年份过少则是因为该年的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法较多,综合性强,我们将这样的题单列一类,纳入“经济法理论及综合题”部分中,
预计2000年考题知识点会集中于《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和对原来制度进行了修改的制度方面。如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缔约过失责任(第42、43条)、格式合同、合同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第66条)、先履行抗辩权(第67条)、不安抗辩权(第68、69条)、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严格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类型)等等。另外,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关合同的比较(如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等也比较重要。在复习合同法时,考生除应熟记法条外,还有两点必须做到:一是深入理解。合同法底蕴深厚。经千百年的发展完善,理论性很强,因此考生对条文的内涵必须深入理解。2000年第二年考《合同法》,虽然大部分题会直考法条,但也会有相当部分的题在难度上加大,考察考生对法条的理解深度。这是律考命题的规律。如果律考教材对某些内容解释得不清楚或考生感觉太浅,那么建议考生去买一本有关《合同法》的书,比如条文释义之类的,作为复习法条的参考,市面上的合同法类的书铺天盖地,但如同律考辅导书一样良莠不齐,因此建议考生精心挑选。另外,要做到一点是注意条文的细节。如对于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原来的三大合同法均认定为当然无效,而《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必须同时“损害国家利益的”才无效,言外之意只损害私人利益并不当然无效。因此,考生应多多注意。 三、答题技巧
许多合同法的选择题实际上是小案例题,因此学分如何答合同法的案例题是重要的,答案例题可以用两种方法,第一种,如果你的法学理论功底稍好些,可以分析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解了各方的法律关系,就搞清了案例的事实、然后套用相应的法条。第二种,如果你的法学理论功底稍差些,你可以用“猜谜”的方法,因为律考的案例绝大部分是出题人凭空捏造出来的,其捏造的依据就是某法条、按法条去设想某种事实。这样你完全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凭案情(谜面)猜适用的法条(谜底),这与法院实践中办案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法院解决案件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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