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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仲裁法
1.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乙、某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某丙认为应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
)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B.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2.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了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方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乙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方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裁定。现问在此种情况下,该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
)
A.自然终止
B.自然有效
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D.由人民法院裁定
3.陈某与刘某二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字画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
A. 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 只能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 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 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4.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裁定驳回起诉
B. 裁定不予受理
C. 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
D. 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5.深圳天行实业公司与天津联云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办理?(
)
A.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 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 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6.A县、B县、C县同属S省,A县某茶叶厂与B县某供销社于1995年11月签订一份茶叶购销合同约定,供销社向茶叶厂购茶1000千克,供销社自己取货;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不可到A县或B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而应到C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S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现在问茶叶厂可向下列哪几个机构申请解决该纠纷?(
)
A. S省C县仲裁委员会
B.S省A县人民法院
C.S省高级人民法院
D.S省B县人民法院
7.甲方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丙市的人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做进一步处理?(
)
A. 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 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8.某修配厂与某研究所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民争议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合同双方所在地及A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修配厂认为该项技术存在缺陷,双方发生争议。修配厂据此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均未选定仲裁员,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丁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丁于是指定了某甲、某乙、某丙三名仲裁员。修配厂认为某甲与研究所有利害关系,申请其回避。首席仲裁员某丙审查后确认理由不实,决定甲不予回避。修配厂要求公开审理,研究所则不同意,仲裁庭根据案情,决定公开审理,研究所对此不服,仲裁庭经过研究,又决定不公开审理。研究所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因此决定中止仲裁程序。一周后研究所表示愿意出庭,仲裁庭决定再次开庭。开庭前仲裁委员会指定某机构对该机构对该项技术进行了鉴定,但始终未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的内容,只由仲裁庭内部掌握和参考。裁决作出后,修配厂以仲裁员某甲在仲裁该案时应予回避而未回避为由,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以上情况,指出仲裁协议、仲裁庭、仲裁员存在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后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1A,2D,3A,4C,5A,6BC,7BC
8[1、修配厂与某研究所订立的仲裁协议违法无效,见《仲裁法》第16条,如同时约定仲裁管辖与司法管辖,仲裁协议无效。双方应重新约定,如不能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首席仲裁员某丙决定仲裁员不回避违法,见《仲裁法》第36条,仲裁员的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3、仲裁庭在研究所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审理是不合法的,见《仲裁法》第40条。4、仲裁庭不告知当事人鉴定报告内容,只由仲裁员内部掌握和参考的作法违反法定程序,见《仲裁法》第45条,证据应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因此仲裁庭应将鉴定报告的结论和内容在开庭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并经当事人质证后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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