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4月9日
第一编 总 则
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二十章 一般程序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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