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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92)22号)
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三、证据
四、期间或送达
五、调解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简易程序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七、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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